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成新课题 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是关键

问题——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增长动能不足,增收结构仍需优化 在居民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常被形象称为“让资产产生回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377元,其中人均财产净收入为3490元,占比约8.05%,在四项收入中占比最低;从增速看,财产净收入同比增长1.6%,亦相对偏弱。与部分经济体相比,我国居民财产收入占GDP比重仍有提升空间,且收入来源相对集中于利息等低波动项目,分红、基金等权益类收益占比有待提高。 现实中,不少居民通过股票、基金等实现资产增值。上海市民郑先生将部分积蓄转入证券账户,通过分散投资获得一定收益。类似个案折射出居民对“资产如何保值增值”的现实需求,也反映出财产性收入正在成为增收议题的重要变量。但需要明确的是,提升财产性收入并不等同于“炒股”,更关键在于制度环境、产品供给与居民长期投资能力的系统提升。 原因——存量资产快速积累与金融供给结构变化叠加,短板仍在风险与制度 业内研究认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居民家庭逐步积累了存款、住房等存量资产,具备扩大财产性收入的物质基础。然而,财产性收入提升面临多重制约:一是权益市场波动与投资体验影响居民参与意愿,部分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容易追涨杀跌,难以形成稳定回报;二是资本市场长期回报机制仍需完善,分红约束、信息披露质量、违法违规成本等关键环节仍需持续强化;三是可投资产品供给与居民需求匹配度不够,面向大众的稳健型、长期型产品体系仍需丰富;四是部分资产运营的制度化程度不足,如住房租赁市场、基础设施类资产证券化等仍在完善过程中,影响“沉淀资产”向“可持续现金流资产”转化。 影响——提升财产性收入关乎扩大内需、优化分配格局与增强社会预期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不仅是个人“钱生钱”的问题,也关系宏观经济的良性循环。其一,稳定、可预期的财产性回报有助于改善居民资产负债表,增强消费信心,提升内需韧性;其二,财产性收入若能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体,可在不增加企业成本的情况下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分配格局优化;其三,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将更顺畅,居民储蓄可通过规范渠道转化为长期资本,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并强调完善薪酬和社保制度等举措,表明了以制度建设促进居民增收的政策取向;“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也发出持续推进的明确信号。 对策——以制度建设稳预期、以产品供给拓渠道、以保护机制强信心 提升财产性收入,需要“稳”和“进”并举。 一是夯实资本市场制度基础,增强长期回报的可持续性。监管部门近期明确将加强从信息披露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监管,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治理“带病闯关”、严惩侵害中小投资者行为,有助于改善市场生态,降低“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为居民长期投资创造更可预期环境。 二是推动财富从“储蓄形态”向“资本形态”有序转化。通过公募基金、指数化投资、养老金与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体系,提升居民参与权益市场的专业化与分散化水平,减少“单点押注”带来的波动风险。对普通家庭而言,更应重视资产配置理念,在风险承受范围内形成存款、债券、基金、权益资产等组合,避免将财产性收入简单理解为短期投机收益。 三是拓宽财产性收入来源,提升“现金流型”渠道供给。除证券投资外,财产性收入还包括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红利、基金分配、房屋租金、土地经营收益以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收益。下一步可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完善股利分配与回购制度、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分红稳定性等持续发力,让更多居民通过多样化、制度化渠道分享经济增长成果。 四是补齐居民金融素养短板,建立与风险相匹配的参与机制。推动投资者教育常态化,完善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揭示,强化对高风险产品与不当销售的约束,减少“高收益承诺”误导,提升居民获得感与安全感。 前景——从“短期收益”走向“长期回报”,财产性收入有望成为稳增收的重要支点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优化、资本市场改革深化以及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居民财产性收入提升具备现实空间。未来一段时期,若市场预期更稳、分红机制更实、长期资金更强、产品体系更全,居民参与资本市场和资产运营的成本将下降、信心将增强,财产性收入有望在居民收入结构中逐步“抬升占比、改善结构、提高质量”。同时也要看到,财产性收入天然伴随风险,越是在“扩渠道”的同时,越要守住合规底线与风险底线,防止将居民增收诉求异化为高杠杆投机。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提升财产性收入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很重要;这既依赖市场机制的优化,也需要政策的精准引导。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让更多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推动形成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