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报告彰显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 民商事判决获多国法院承认执行

问题:跨境贸易投资日益活跃,对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

现实中,跨境多式联运融资与控货难、海事资产处置效率不高、判决跨境流转成本偏高等问题,直接影响国际交易安全与企业合规预期。

能否让“规则对接”与“裁判互信”同步提升,成为衡量一国司法开放水平的重要标尺。

原因: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一带一路”合作、中欧班列运行以及跨境电商、国际航运等新业态发展,使涉外商事纠纷类型更复杂、链条更长。

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对数字化单证、运输凭证可转让性以及船舶等海事资产司法处置规则的需求快速上升,推动各国在制度层面寻求更统一、更高效的安排。

在这一背景下,以实践为基础、以共识为导向的国际规则创新,成为完善全球贸易治理的重要路径。

影响:3月9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25年12月,第80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

该公约将海运提单“可转让性”的成熟制度经验拓展至各类运输方式,有助于在跨境多式联运场景下实现“凭证可流转、货权可控制、融资可落地”,从制度层面缓解涉中欧班列和共建“一带一路”跨境运输贸易中的融资与控货痛点。

报告同时提到,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正式生效,有利于提升船舶司法出售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减少跨境买受人顾虑,促进海事资产高效流转。

更受关注的是裁判互信的进展。

报告显示,我国民商事判决已得到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新西兰、韩国、新加坡、荷兰、以色列、加拿大、意大利等多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这表明我国司法公信力与规则解释的国际可接受度在提升,也折射出我国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涉外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的成效正在形成外溢效应。

对策:从“走出去”到“融进去”,人民法院在制度供给与合作网络两端同步发力。

报告显示,我国法院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构以及20多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持续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同时积极向国际组织推送案例,累计180个案例被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等。

通过“案例—规则—合作”的路径,将可复制、可检验的裁判规则转化为国际沟通语言,有助于增进理解、减少误读,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对程序正义、裁判尺度与执行协作的共同预期。

前景:面向未来,跨境交易数字化、供应链全球化与绿色转型趋势将持续叠加,涉外纠纷将更强调时效、证据标准与执行效率。

随着国际公约落地实施、判决承认与执行实践积累,以及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我国司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参与度与规则贡献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可以预期,围绕单证数字化、跨境破产协作、知识产权保护、海事海商争端解决等领域,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仍将加速推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稳定、更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从跟跑到领跑,中国司法国际化的进程折射出大国法治建设的深层变革。

当北京船舶公约、可转让单证规则等中国方案成为国际标准,不仅彰显了我国制度型开放的成效,更预示着以规则"软联通"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完善的新趋势。

这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外交之路,正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持久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