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发展迅速——食品类产品已成为直播间的高频品类之一。带来消费便利、提升流通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问题。有的直播间以普通食品“擦边”特殊食品概念,夸大功效、暗示治疗作用,甚至出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极端情况。部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受“保健”“特效”等话术影响下单后维权困难,引发较强社会关注。问题集中出现,反映出网络平台治理链条仍有薄弱环节。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发现,网售食品有关主体责任界定不够清晰,措施针对性不足,现有规则也难以对直播营销全流程形成有效约束。一些平台日常管理存在“重流量、轻审核”的倾向:对直播间运营者资质核验不严,对营销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足,对直播内容的实时巡查和处置机制不健全;一旦发生问题,又以“主播个人行为”“技术难以监管”等理由弱化平台应承担管理责任,导致风险识别滞后、处置不及时、责任追究困难。 这些问题的影响特点是外溢性。一上,食品安全关系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直播场景“强互动、强刺激、强转化”叠加信息不对称,使不实宣传更易被放大、风险更易扩散。另一方面,直播电商链条涉及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品牌方与供应链等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时,容易陷入“人人都管一点、却都管不好”的治理困境,损害消费者信任,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也不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针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新出台的《规定》突出“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硬性要求”的导向,将平台该直播电商的重要载体置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位置,推动形成可执行、可追责的治理闭环。 “主体可追溯”上,《规定》对平台入网审核作出明确要求:平台需核验登记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建立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平台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着力堵住“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等入口风险。通过提高准入门槛与强化留痕管理,更理顺“人、证、店、货”对应关系,为后续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提供依据。 “风险可管控”上,《规定》要求平台结合食品类别、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直播间运营者资质合规、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纳入重点管控内容,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机制,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主动识别风险、及时推送提示。相关安排强调从“事后纠错”转向“事前预警、事中阻断”,推动平台把治理关口前移到直播发生的关键节点。 “组织可落实”上,《规定》要求平台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细化岗位职责;平台主要负责人需每月组织食品安全调度会,推动风险问题闭环解决。通过压实“关键少数”责任,促使制度落实到人、措施落到日常管理中,形成稳定的专业力量与常态化机制。 “违法必处置”上,《规定》明确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并可根据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对监管部门通报的风险线索,平台应及时落实相应管控要求,避免“以罚代管”或“放任不管”。上述要求强化平台处置义务与协同责任,有助于提升响应速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更有力度的治理环境。 除压实平台责任外,《规定》还对直播经营的禁止性事项和行为规范作出更细化安排,聚焦监管实践中最突出、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痛点,包括问题食品流入直播间、虚假宣传与夸大功效、食品类别混淆与信息不实等,明确直播间禁售食品范围,并强化对误导性宣传的约束。通过“禁售清单+行为规范”双重约束,既划清底线红线,也为合规经营提供清晰边界。 从前景看,《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制度宣贯与平台整改预留时间。随着规则落地,平台将面对更清晰的合规框架与更严格的责任要求,行业竞争也将从“拼话术、拼流量”加速转向“拼资质、拼品控、拼治理”。在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执法协同、平台完善技术治理与供应链管理、经营者提升诚信经营水平的共同作用下,直播电商食品领域有望进一步实现风险可控、秩序向好、消费信心增强的良性循环。
此次新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交易监管继续深化。通过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细化管理要求,为直播电商行业划定了更清晰的边界。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创新与规范、效率与安全之间找到平衡,仍是监管需要持续推进的课题。只有监管部门、平台和经营者形成合力,才能更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