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为保管900万遗产给儿子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近期发布了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事情的起因是九旬老人吕老太为了保管财产,把900多万元积蓄转账给了儿子吕某。谁也没想到,吕某在儿媳乔某乙去世后,把这笔钱挪作他用了。吕老太觉得这笔钱属于自己借给他的钱,于是向法院起诉了吕某和乔某乙的姐姐乔某甲,要求他们还钱。 吕老太当时已经91岁了,行动不方便,也难以独立管理财产,因此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她把毕生积蓄中的900多万元陆续转账到了吕某的银行账户里,委托儿子代为保管。吕某和乔某乙当时是夫妻关系,他们一起把这笔钱用来还房贷、支付家庭开支和装修费用等共同生活开销。 2022年7月,乔某乙因病去世了。她在遗嘱里指定把名下房产50%的产权份额以及300多万元存款留给姐姐乔某甲继承,剩下的财产归丈夫吕某所有。2024年时,吕老太发现儿子没有把这些钱还给她,并且她认为这笔钱本来就是自己借给他的借款。 吕老太向法院起诉了吕某和乔某甲,要求他们全额偿还这笔款项。乔某甲则辩称这些钱是母亲赠与儿子的礼物,她不需要承担责任。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钱没有借据和借贷合意证明,不构成借款关系;而且老人和儿子都否认这笔钱是赠与的,大额养老款推定赠与有违公平原则。结合客观情况和母子关系,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委托保管的合意。 最终法院判决吕某偿还母亲吕老太900余万元;而乔某甲则需要在继承乔某乙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家庭生活中老年人委托子女代管养老资金时应该明确资金性质和使用规则,并且留存关键证据以避免法律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