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监三分局节前开展精准排查与抽检 织密用药安全防线

春节期间是药品消费高峰,也是药品市场秩序容易波动的敏感时段。为防范节日期间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山东省药监局三分局提前部署,全面摸排基础上开展了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监管行动。 该分局向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及连锁总部下发专项通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对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GSP等有关要求执行。通知明确企业需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核查药品购销渠道合法合规、储存运输是否规范等关键环节,从源头防止不合规药品进入市场。 针对春节期间用药特点,该分局会同淄博、东营、滨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药品流通全链条风险会商机制,研判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在调研基础上,监管部门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集采中选药品及感冒发热类药品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联合对连锁总部及门店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提升跨地区协同监管效率。 在抽检上,该分局围绕春节期间使用频次较高的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等呼吸道疾病防治用药,以及低价集采中选产品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增强抽检针对性,扩大风险防控覆盖面,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隐患。 截至目前,该分局已完成对辖区内1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药品监督抽检18批次,并联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检查8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保障春节期间群众用药安全。 该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关注节日期间药品市场动态,推动监管常态化,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更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与健康权益。

药品安全监管既关乎民生,也考验治理能力。山东此次节前行动在强化传统监管的同时,也回应了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疫情防控转段后的首个春节叠加医药供给体系调整,更需要改进监管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才能在节日期间守住用药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