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要是想把它本该干的所有活儿都私自转包给别人,那可不光是随便换人那么简单。咱们在和物业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其实就是信得过他们的能力和人品。要是这关系没了信任的基础,业主们肯定吃亏,市场的规矩也被破坏了。所以法律才明令禁止把所有服务都转包,连拆成好几块儿分别转也不行。 这种偷偷转包的行为会导致几种后果。首先,物业和新找的第三方签的那个转包合同是无效的。不管是全部包给一个人还是拆成好几份转给几个人,都违反了规定。不过要是物业找专业团队来修特种设施或者管绿化,这种只是局部的单项分包是可以的,这时候对方就是干活的帮手。如果是因为他们的原因没做好事儿,那责任还得物业自己背。 其次,物业违约了就得给业主赔钱。他们擅自换人干活其实就是在乱改合同上的约定。业主肯定没同意过这种事啊!通常来说,后来接手的人服务质量往往达不到原来的标准,甚至还会给业主带来麻烦。这时候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少收钱或者赔钱,要是觉得太过分了还能把合同给解除了。 第三点是赚的钱不能揣自己兜里。物业公司这是为了赚钱才干这种损人利己的事。为了不让他们占这些便宜,按照规定他们拿来的好处费不能私吞,得用在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上。剩下的那部分听业主大会的安排怎么用。 最后还有行政处罚等着呢。政府房管部门会盯着这种行为,让他们赶紧改正过来。要是不改的话还得罚款,数额在委托合同价款的30%到50%之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