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时发现,四川、内蒙古、河北等多地法院上传的部分裁判文书中,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姓名被模糊处理为“XXX”,个别文书甚至连案号也被遮蔽,引发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回应称,将法官姓名和案号隐去显属不当,已部署涉及的法院尽快整改,并强调文书上网隐名应严格依规执行。
当裁判文书上的“XXX”被真实姓名取代,消失的不只是几个字符,更是横亘在司法与公众之间的隔阂。最高法此番及时纠偏,既是对“形式化公开”的提醒,也是对“阳光司法”初心的守护。在数字化监督日益深入的今天,唯有以更充分、可核验的透明度赢得信任,才能让每一次对裁判文书的检索与点击,都成为对法治信念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