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24年3月发生的一件事儿。长春法院审理了一个快递员的工伤案。2024年,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面试了张某,把他留在公司指定的区域里干活儿,管揽收包裹、打包和上门取件。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张某后来在工作中受伤了,想让公司赔工伤保险费,结果被拒了。公司说他们是通过某电商平台退货业务的“合作关系”合作的,赚的钱按单分账,不算劳动关系。这个案子争议挺大,主要是看在这种没签合同、按件算钱的情况下,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给了一个明确的说法。审理过程中,法院没光看表面的称呼或者结算方式,而是仔细看了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得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不是符合资格,劳动者是不是被公司规章制度管着,干的活儿是不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核心在于有没有“从属性”。 长春中院二审判决说,得综合看人身从属性、组织从属性还有经济从属性这三个方面。张某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面试录用的,他干的活儿就是送快递,这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他的工作区域被定在公司管的范围里,请假还得找公司领导批。这些都说明张某在人身自由和工作安排上都被公司管着,人身和组织从属性很明显。 经济方面虽然每笔佣金是由电商平台算好转给双方账户的,形式上是分开结账的样子,但实际上费用核算是公司说了算的,甚至能从张某的收入里扣押金。钱什么时候能取出来也是公司说了算。这说明张某在经济上离不开公司,报酬来源和支付方式都没脱离公司的控制体系。 公司说的那个“合作关系”,说白了就是业务链条上的一个结算环节,根本掩盖不了他们平时管张某、让张某干活的实质。所以法院认定张某和物流公司之间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物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得给张某的工伤赔钱。 主审法官颜美华说现在新行业、新模式太多了,司法实践得抓准劳动关系的本质不能让用人单位拿形式上的安排来挡挡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对于那种看起来挺灵活的用工模式,法院会重点看劳动过程是不是受指挥管理、内容是不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是不是被纳入了生产组织体系、经济上是不是有依赖等实质性要件。 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张某的权益,也给市场发出了信号: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在实质不在形式。谁想借着“创新”的名义来逃避责任都不行。这案子能督促平台企业还有合作商把用工管理规范起来,也给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参考。在保障经济活力的同时守住劳动权益的底线是很重要的。 司法机关通过一个个案子来定规则边界,这就是护航高质量发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