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手的一个案子把保安能不能索要加班费的问题讲得很透彻。钱某是负责夜间值班的门卫,他觉得自己在休息日连续在岗24小时,理应获得延时加班费。仲裁委这次没同意他的请求,主要看了三点: 第一,工作主要集中在员工上班的时间段,等他们下班后实际能做的事就不多了,更多的是在干坐着等。第二,单位给他提供了床和休息室这些休息的地方,钱某能在里面自己安排休息,甚至处理点个人的事,并不是一刻不停地干活。第三,扣除吃饭和休息的合理时间后,实际工作时长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所以仲裁委认定,能在岗位上休息的这种情况不算加班,自然就没有加班费。 法院在做判断时主要是看你是属于“加班”还是“值班”。如果是值班的情况就没有加班费:工作时间集中在特定的时段,剩下的时间大多是在等待或者待命;单位提供了睡觉的地方让你休息;突发的登记或巡查工作并不是常态,你自己可以安排时间吃饭或者玩手机。 要是属于加班的情况,公司就必须支付加班费:整个过程都得不停工作,比如不间断巡逻或者盯着监控屏幕看;就算有休息的地方也不允许使用,必须随时待命;扣除休息时间后实际工作时长超过了每天8小时或者每周40小时。 想拿到加班费还得做好两件事:一是核算好时长,只算实际动手干活的时间;二是保留好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值班台账或者公司的工作群通知。 总而言之,保安岗位上能让你休息的就是值班没加班费;要是累得连停都停不下来那就是加班必须给钱。对照自己的工作情况一看就清楚到底能不能索要加班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