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被拒付怎么办?

2021年1月11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迎来了一次重大更新,这次改动直接给想靠拖延战术拒付的企业画了句号。要是以前还有可能通过装死逃避责任,这次系统一升级,只要持票人把提示付款的流程走完,系统就会默认把这张票判为拒绝付款。中国人民银行把这种新规则正式明确了下来,彻底堵死了那些想用时间来耗人的老路子。 不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最头疼的问题其实在时间前面。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案子里,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银行系统里明明显示提示付款已经发出好几天了,但承兑人就是一直不吭声,也不勾选同意支付,更别提直接点拒绝了。这种做法说白了就是在装傻充愣,想把黄金的追索期给拖没了。一旦时间过了太久,持票人想再去追回钱就变得特别难。 为什么会变成这样?通常有四种情况比较常见。第一种是出票人的银行账户里没钱,银行一扣款就直接失败;第二种是两边有经济纠纷,对方觉得先得把账结清了才能谈票;第三种是持票人自己没按时提示付款,而且还找不出正当理由;最后一种就是票据的来源不合法,比如是骗来的或者是偷来的。这四种情况里只要占了一种,企业的权利可能就彻底没了。 要想把钱追回来,就得靠两个办法。一个是在系统里不停地提交追索申请。虽然每天手动提交一次也能算作流程走了一遍,但光靠这一次根本没用。真正的办法是早中晚各提交一次,用这种高频次的动作去逼迫对方回应。与此同时,手里还得准备好打官司的材料,把证据链先给锁死。 上海金融法院以前就有过判例,明确指出只要持票人把提示付款发了出去,承兑人故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勾选任何选项,那就是事实拒付。这时候持票人就可以直接去找前手还钱了,不用再跟那边死磕着等裁决了。 拿到了法院的判决后该怎么操作呢?可以把钱直接追回来。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持票人可以索要三样东西:一是被拒绝支付的本金;二是从票据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开始算的利息;三是办理拒绝证明和通知的费用。 有了标准的法律依据,接下来就是写诉状了。比如要追一张号码为XXXX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XX万元,就得先让被告马上给钱;再让他们支付从逾期那天开始算的利息,利率就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LPR来执行;最后还得要求背书人或者保证人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也得由被告自己出。 最后一步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一旦对方在系统里点了同意清偿,千万别急着点签收。因为现在的电票系统只是把清算的流程走完了,真正的钱还是得通过线下转账才能到账。要是手滑一点了签收,票据状态立刻就变成了已结清。这时候钱还没到账呢,债权也没解除,你就彻底没了话语权。 正确的节奏是:被追索人点了同意清偿后,状态会变成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这时候得等对方真的把钱打进账户后再点签收才算安全。要是被追索的人是背书人呢?那这张票还得流转回他的账户里去才行。 原持票人如果提前点了签收不仅收不到钱还会丧失票据权利所以千万不能大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