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广东省揭阳市为因公牺牲的民警袁博琪同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这位年轻的人民卫士用生命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承诺,用鲜血浇灌了平安中国的建设事业。 袁博琪同志1994年9月3日出生于揭阳市揭东区,201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从警以来,他始终坚守在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先后在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禁毒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等部门履职,生前担任榕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四级警长,获得一级警司警衔。 在7年的从警生涯中,袁博琪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警察的初心使命。他对党忠诚、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工作中表现突出。据统计,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受到嘉奖2次,连续3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23年,他被揭阳市公安局评为"全市最佳办案能手",充分反映了他在侦查破案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2026年1月19日晚,袁博琪同志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突然遭到嫌疑人的持刀袭击。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这位年轻的民警没有退缩,而是选择了坚守职责。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于1月21日15时15分光荣牺牲。一个年仅31岁的生命,在维护人民安全的岗位上永远定格。 袁博琪同志的牺牲再次深刻揭示了公安工作的危险性和人民警察的无畏精神。每一位人民警察都在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用忠诚和担当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袁博琪同志正是该精神的生动体现,他用年轻的生命为这份事业增添了新的内涵。 袁博琪同志的牺牲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切哀悼。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要深入加强对公安民警的关心关爱,完善涉及的保障机制,为他们提供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要进一步强化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法治秩序,保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一座城市的平安,离不开一线守护者的日夜坚守。袁博琪同志用生命践行誓言,留下的不只是令人动容的告别,更是一份清醒的提醒:对暴力对抗执法必须零容忍,对民警安全保障必须更细致,对社会治理必须更前置、更协同。把哀思化为行动,让制度更严密、训练更到位、联动更顺畅,才能让更多守护者平安归队,让法治之光更坚定地照亮每一个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