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欧盟近日推出《工业加速器法案》,引发国际工商界对欧盟投资环境变化的关注。
根据欧方公布内容,法案围绕电池、电动汽车、光伏以及关键原材料四个被其定义为“战略新兴产业”的领域,对第三国投资者提出更高门槛,包括对技术安排、企业股权结构、本地化采购比例以及本地雇佣等提出强制性或准强制性要求,并在公共采购环节强调“欧盟制造优先”。
更受关注的是,欧方拟将相关限制主要指向在上述行业全球产能占比超过一定水平的第三国企业,带有明显的定向特征。
(原因)从政策动因看,欧方将该法案置于“重塑产业竞争力”和“推动绿色转型”的叙事框架之下,意图以规则手段加速本土产能建设,降低对外部供给的依赖,同时在地缘政治与经济安全议题升温背景下强化“可控性”。
然而,以产业扶持之名采取差别化准入、附加本地化条件等做法,容易把正常经贸合作工具化、政治化,背离开放市场的基本原则。
欧洲部分产业面临成本上升、投资不足与市场需求波动等压力,亦可能促使其更倾向于用行政性手段寻求“快速补位”,从而放大了保护主义冲动。
(影响)中方指出,若上述条款在立法与执行层面落地,将在多个层面产生负面外溢效应:其一,强制技术转让、本地含量等安排容易形成新的制度性门槛,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弱化外资企业预期稳定性,抬升跨境投资的不确定性;其二,面向特定对象设置差别待遇,涉嫌偏离非歧视原则,与多边经贸规则精神不符,可能冲击市场主体对欧盟营商环境的信心;其三,公共采购“本地优先”导向若扩大适用范围,可能挤压公平竞争空间,诱发连锁性政策模仿,进而扰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分工协作,影响绿色产品的规模化供给与成本下降。
中方强调,实践一再证明,封闭排他难以带来真正竞争力,反而可能推高全社会转型成本,损害消费者与企业共同利益。
(对策)中方表示对相关动向高度关注,将跟踪欧方立法进程并对可能影响开展评估,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正当权益。
中方同时呼吁欧方切实恪守世贸组织规则和开放承诺,避免以“绿色转型”之名行“筑墙设垒”之实,尽快回到公平、透明、非歧视的合作轨道。
中方指出,中欧互为重要经贸伙伴,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转型、拓展绿色技术应用等方面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双方企业在技术研发、产能协同、市场拓展等方面已形成大量务实合作成果。
维护规则稳定和政策可预期性,符合中欧双方与国际社会共同期待。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欧盟正在讨论和推进多项涉及产业与安全的政策工具,未来相关规则体系可能呈现“门槛更细、约束更强、执行更严”的趋势。
与此同时,欧盟绿色转型仍需依托全球化分工与跨境投资的效率优势。
如何在产业政策与市场开放之间把握边界,将直接影响其吸引外资能力、产业升级效果以及与主要经贸伙伴关系的稳定性。
中方强调,将继续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同时愿同欧方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赢基础上,通过对话磋商妥善处理经贸分歧,为全球绿色转型与产业合作营造稳定、可预期的环境。
历史经验表明,保护主义从未真正培育出有生命力的产业,反而会窒息技术进步的活力。
中欧作为全球绿色转型的“双引擎”,唯有在公平规则下深化分工协作,才能实现“1+1>2”的共赢效应。
当欧盟试图用政策篱笆隔离市场竞争时,更需思考:究竟是封闭更能激发创新,还是开放才能照亮未来?
这道选择题的答案,将决定欧洲产业发展的历史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