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拿硬要”为何成寻衅滋事?

就在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了篇文章,把案子推向了高潮。他反问:寻衅滋事罪本来就得严控,司法上得限缩解释,要是大家真的是自愿交钱,哪来的强拿硬要?水法虽然不许私搭浮桥,但最重也就罚十万元,“判刑”明显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他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要是让修桥的人蒙冤,反而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最后他呼吁:“宽刑省狱,囹圄空虚”得成为法律人的共同信仰。7月7日,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带着水利、交通部门集体出来解释。大家纷纷发问:自筹资金为啥不行?水利局说《水法》第三十八条写得清清楚楚,在河道上搞任何构筑物必须先给他们审批。黄德义没走流程,桥的安全没人敢背书,只能拆。有人问为啥罚三次才强拆?官方说是罚完了又搭、搭了又被举报,所以才一直循环。村民觉得罚得轻、拆得慢,才觉得是法不责众。还有人问5万元过桥费怎么就成寻衅滋事了?法院认定是“强拿硬要”。可李某某一人就交了2万元,后来又主动还回去;多位村民都说不给钱也能过,收费全凭自愿。若真自愿,何来“强拿硬要”?案子现在还在白城中院审查。政府承诺先建一座便民桥,争取秋收前完工。今年还有两座桥在建呢。但振林村去白城的刚需不强、常住人口不多,项目排队靠后。还有的村民担心新桥没通咋办?市政府决定启动附近公路桥论证,短期修便民桥、长期完善路网。就在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自己掏钱花13万元焊船体、搭浮筒,在洮儿河上建起一座桥。四年里他按“自愿”标准收钱,总共收了52950元。2018年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让他拆了;2019年他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另外还有17名参与家属也一起获刑。消息一出,“修桥方便乡亲,咋就犯罪了?”的疑问迅速刷屏。大家都在争论法律与民生到底怎么平衡。其实“不得私搭”和“方便百姓”放在天平两端该怎么称?也许答案不在吵吵嚷嚷里,而在制度留有余地和执行有温度上——让法律更能让人懂,让民生更能被理解。振林村的桥到底什么时候能真正通车还在等着看呢。这事儿最开始是黄德义在村里干的事儿。他在洮儿河上搭了个浮桥收过桥费收了四年。到了2019年被判刑的时候,一共牵扯了18个人。这事儿背后其实藏着很多民生难题。他自己花了13万元把浮筒焊好,弄成了个方便大家伙儿过河的桥。这四年里他按“自愿”的规矩收钱,总共攒下了52950元。水利局2018年就说这是非法建桥让他拆了。结果到了2019年,他被判了两年缓刑两年,另外还有17个帮忙的人也一起被判刑了。消息传出去后,“修桥方便大家咋就成罪了?”这样的疑问很快就传开了。刘洋带着水利、交通部门去解释。官方回应了五个疑问。自筹资金为啥被否决了?原来《水法》第三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任何东西都得先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才行。黄德义没走这个流程,谁能保证安全呢?只能是拆掉了。还有人问为啥罚了三次才强拆?水利局之前罚过几次款,但黄德义交完钱又把桥搭起来了,搭好了又有人举报他。所以才出现了罚-拆-再罚-再拆的循环模式。官方说不存在只罚不拆的情况。只是老百姓觉得罚款轻了、拆得慢了才觉得法律不管用似的。还有人质疑5万元过桥费怎么变成寻衅滋事了?法院说是因为“强拿硬要”。可李某某一个人就交了2万元,后来又主动把钱还回去了;很多村民都证实不给钱也能过这条河。如果真的是自愿交钱那还叫什么“强拿硬要”?这个案子现在正在白城中院审查中。振林村的老百姓过河难的问题什么时候能解决呢?“十三五”期间洮南市已经花了2.17亿元新建了31座桥;今年还有两座桥正在修建当中。不过振林村去白城其实不怎么方便、住的人也不多所以项目排得比较靠后。官方承诺先修一座便民桥尽量赶在秋收之前完工。要是新桥还没修好怎么过渡呢?市政府决定先论证一下振林村附近有没有合适的公路桥方案;短期内先修个便民桥、长期再完善路网把影响降到最低。中国政法大学的罗翔教授发文说私造浮桥有罪吗?这个案件引起了很大的讨论热度。他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使用;如果事实如村民所说大家都是自愿交钱的那就没有强拿硬要这一说了;水法虽然禁止私搭浮桥但最重也就罚十万元罚款判刑明显超过了行政处罚的范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如果让修桥的人蒙冤那反而是法律失去了权威。最后他呼吁法律应该变得更人性化让法律更贴近人们的生活实际情况让每个案件的处理都能让人觉得公平合理一些这才是法律存在的真正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