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聊聊清朝那时候的事儿。旧时候官老爷判案,要是说“把你拉下去,重责40大板!”,这就相当于是要打屁股了。这可是封建衙门里常用的五大刑罚之一,叫杖责。板子打在背上、屁股或者腿上,看着都挺吓人。一般来说,只要衙役下狠手,犯人挨到20下还能清醒的不多,多半就吓昏过去了;要是能挺过40下以上的,不是重伤就是没命了。 不过吧,那时候的衙门里毛病可多了,徇私舞弊的事儿很常见。要是犯人肯掏钱买通行刑的差役,受刑的时候就能轻一点、少打几下。我年父以前看书的时候看到这种情节心里老嘀咕:打得轻了好理解,可怎么可能会少打呢?这不是打了折扣吗?要是大老爷交代的任务没圆满完成,他还不得扒皮抽筋? 后来年父看了赵元任先生写的回忆录才明白咋回事。赵元任的祖父以前在冀州当知州,他小时候就常躲在一边看爷爷审案。有一回他发现了个门道:差役在打板子的时候数数特别有门道。一开始是1到10,一个数对应一下板子。可等到打了十下以后,这叫数的办法就变了。他们不再接着数11、12、13了,而是这样叫:1、12、3、14、5、16……听起来乱七八糟的。 其实这里面是有讲究的。十下以内没问题,可过了十下就得叫两个字来喘气儿了。老外打板子也有这招儿:隔一个数省掉“十”字来换气。比如到了十一十二的时候就说“一、十二”,该说十三十四的时候就说“三、十四”。到了二十以后就更麻烦了,“二十”、“三十”这些字都得说成半拍子。 这么一来就有好戏看了:只要差役想徇私舞弊少打几下,一般人根本听不出来破绽;看谁不顺眼呢?照样能多打几板。这种在公堂上当着大伙儿面糊弄的事儿居然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