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报销款”属于固定工资组成部分 用工“拆分发薪”风险显现

2022年初,张某入职蓝天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两万元。但实际上,双方另有约定:除合同工资外,公司每月还通过报销形式额外支付五千元。这笔款项虽需要提供发票并走报销流程,但票据与实际公务开支无关。2023年底张某离职时,因公司拖欠这部分款项累计达十万元,双方产生纠纷。

本案判决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敲响了警钟;在企业经营创新与法律底线之间,司法裁判再次划清了界限。在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共识下,企业只有将合规经营作为基本准则,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