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
随着外部环境变化与风险形态演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能呈现隐蔽化、网络化、跨境化特点。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细化执法措施的适用规则、提升执法衔接与执行效率,成为特区持续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的重要课题。
原因:此次修订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制度逻辑。
一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确立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框架,要求特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
另一方面,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区执法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区现行法律准许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可采取的各类措施,并可采取该条所列明的相关措施;同时,第四十三条授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上述措施的采取制定实施细则。
基于该授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制定并推动修订细则刊宪生效,实现以规则细化促进法律落地。
影响:从治理层面看,细则修订并即时生效,有助于增强执法机关在国安案件办理中的程序明确性与操作一致性,推动有关措施在法定边界内规范运行,提升执行机制的可预期性与稳定性。
从法治层面看,配套规则的与时俱进,体现以制度方式巩固“依法办事”的导向,有利于减少实践中理解差异带来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夯实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基础。
从社会与发展层面看,维护国家安全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相辅相成。
规则更清晰、机制更顺畅,有助于在安全底线之上巩固稳定预期,为社会秩序、营商环境和国际交往提供更稳固的制度支撑。
对策:推动修订细则落地见效,关键在于严格依法执行、强化制度协同与公众沟通。
一是持续加强对执法部门的规则培训与操作指引,确保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准确适用相关措施,做到程序正当、证据规范、权责明晰。
二是强化跨部门协作与信息衔接,在国安委统筹协调机制下提升行动效率,同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三是加强面向社会的权威解读与普法宣传,回应公众关切,增进社会对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理解,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共同社会基础。
前景:香港国安法自2020年实施以来,其配套规则建设持续推进。
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于2020年7月7日首次制定并实施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此次刊宪修订体现特区在既有制度框架下不断检视、完善与优化执行机制的方向。
展望未来,特区仍将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动态评估风险形势与执法实践,持续完善制度工具箱,提升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综合能力,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国家安全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
此次修订细则的实施,既是特区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也是对“一国两制”原则的坚定贯彻。
在法治框架下,香港必将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为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特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