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55岁的何奎因行走不稳症状到冠县人民医院就诊,最终却在一次常规检查中失去生命。
这起医疗纠纷经司法鉴定明确医院存在过错后,引发社会对医疗决策适度性与患者知情权保障的广泛讨论。
据了解,何奎入院时症状相对较轻,仅表现为行走不稳,无头痛头晕等典型脑梗急性症状。
影像学检查显示其脑内存在多发缺血梗死病灶,部分为急性或亚急性期,右侧大脑前动脉疑似重度狭窄或闭塞。
在常规治疗后,患者病情出现好转迹象。
然而,医方建议进行DSA脑部造影检查以全面排查病因。
5月25日中午,患者接受该项检查,术中发生造影剂外溢意外,随即陷入昏迷状态。
尽管家属将其转至多家上级医院全力抢救,最终仍于7月1日因多器官衰竭去世。
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受理此案后,经详细调查认定,何奎符合造影剂外溢继发脑水肿、脑梗死、脑疝,术后出现脑出血继发肺部感染及弥漫性腹膜炎等并发症,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鉴定机构指出,患者急性脑梗发病已4至5天,已超过静脉溶栓及急性期介入治疗的时间窗口,核磁共振检查已明确诊断病情,在此情况下进行DSA造影检查缺乏必要性和紧迫性,医院决策欠慎重。
更为严重的是,术中患者出现并发症后,医方未能准确判断病情变化,仍继续完成造影操作,造成患者二次严重损害。
此外,术前风险告知流于形式,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综合评估后,鉴定机构认定医疗过错占比为45%至55%,与患者自身体质因素在死亡结果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当。
这一鉴定结论令死者家属难以接受。
家属认为,患者入院时病情并不危重,正是在医方建议下才接受检查,且医护人员在签字前多次保证"只是小检查、没有风险",导致家属未仔细阅读告知书内容。
家属质疑,如果医方如实告知风险,他们不会同意进行这项检查,父亲本可避免此次不幸。
从医学专业角度分析,DSA造影检查虽是诊断脑血管疾病的重要手段,但属于有创性操作,存在造影剂过敏、血管损伤、造影剂外溢等风险。
在患者已通过无创检查明确诊断、超过急性期治疗窗口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承担这一风险进行进一步检查,需要医疗机构审慎评估。
司法鉴定意见恰恰指向了这一核心问题,即医疗决策的科学性与适度性。
此案暴露出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在诊疗规范执行、风险评估机制及医患沟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方面,对检查适应症的把握不够严格,未能充分权衡获益与风险;另一方面,术中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在出现异常情况时未能及时调整方案,延误最佳处理时机;第三,知情同意流程形式化,未能真正保障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任何诊疗决策都应建立在循证医学基础上,遵循必要性、适度性原则。
对于有创检查和治疗,更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充分评估风险收益比。
同时,医疗机构应完善风险告知机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检查目的、可能风险及替代方案,确保知情同意不流于形式。
在术中监测方面,应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一旦出现异常及时调整方案,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安全。
此案还反映出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一个普遍难题。
当医疗过错与患者自身因素共同导致不良结果时,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责任比例,既要体现对医疗过错的追责,又要考虑疾病本身的客观规律,需要更加精细化的评估标准和更加人性化的处理机制。
当医学检查从诊断工具异化为风险源头时,每一个百分比的责任划分背后,都是对生命权的庄严考量。
此事件再次警示:精准医疗不仅需要技术精度,更需决策准度,唯有将"患者受益原则"贯穿诊疗全流程,才能让检查真正成为护航健康的利器,而非难以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