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企业并购对赌引发仲裁:控制权安排与风险分担机制再受关注

一、问题:对赌条款触发引发连锁反应 2018年,国有控股企业T公司通过受让40%股权成为文旅企业A公司重要股东,并与创始股东B签订包含业绩对赌条款的协议;协议约定若连续两年未达承诺业绩70%,T公司可要求回购股权。2020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A公司经营持续恶化,导致对赌条款触发,双方矛盾激化。 二、原因:多重因素叠加导致纠纷 1. 治理结构失衡:T公司虽为少数股东,但通过董事会多数席位掌握经营决策权,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B形成"控制权错配"; 2. 审计标准分歧:2019年利润是否达标存争议,T公司内部审计结论与第三方审计报告出现矛盾; 3. 协议变更影响:2020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主体重组,但未明确调整对赌条款适用条件。 三、影响:仲裁焦点体现法律难点 仲裁庭重点审理三个核心争议:一是2019年业绩达标认定标准,二是疫情及防控措施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三是T公司实际控制程度是否影响责任认定。其中,关于疫情防控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程度认定,成为新型典型案例。 四、对策:裁决确立重要裁判规则 仲裁庭最终裁定: 1. 举证责任上,主张2019年业绩不达标的T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2. 法律适用方面,2020-2021年业绩下滑确与疫情防控存在因果关系; 3. 控制权认定上,T公司通过董事会主导经营决策的事实影响责任分担。 五、前景:为行业提供风险防范样本 该案暴露出对赌协议设计中需重点关注:控制权与股权比例匹配性、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化、审计标准一致性等问题。专家建议,在文旅等易受外部环境影响行业,应建立动态调整的业绩评价机制。

并购对赌的核心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定价安排;关键不在于条款强硬与否,而在于权责匹配、信息透明与风险共担。面对外部冲击与行业波动,只有将控制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与业绩承诺体系统筹设计,才能在保障投资安全的同时为企业保留合理调整空间,在规则框架内实现长期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