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增长,产业规模继续扩大。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增长均超过28%。公安部统计显示——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689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0.27%。随着保有量增加,动力电池陆续进入退役期,废旧电池产生量快速上升。研究机构预测,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我国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的新阶段。 当前,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问题较为突出。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退役电池被非法小作坊高价截流,经过粗暴拆解、简单翻新后流入市场,既造成贵金属等资源浪费,也带来安全隐患。另外,合规企业运营成本较高、盈利承压,产能利用率不足,影响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的健康发展。涉及的领域亟需通过制度完善加以规范。 为应对上述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以“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为思路,建立覆盖动力电池全流程的管理体系。 全渠道管理上,办法要求加强对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废旧动力电池来源的规范管理,并提出“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安排,减少退役电池去向不明的情况,推动退役电池进入规范回收体系。 全链条责任上,办法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形成闭环管理,强化环节衔接,减少监管空白。 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上,办法提出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依托数字化手段,对动力电池从生产到最终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测与追溯,实现生产、销售、拆解、利用等信息可追溯,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废旧电池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 为保障制度落地,办法同步完善监管措施。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与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置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罚,并明确处罚实施主体,提升制度约束力。 该办法的出台也是对国务院2025年2月常务会议部署的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强调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推动行动方案落到制度层面。 业内人士认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具有较高回收价值。管理办法旨在把分散的废旧资源纳入规范体系,提升循环利用效率,降低非法处置带来的安全风险,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既关系绿色低碳转型,也关系新能源汽车产业从“规模扩张”走向“高质量发展”;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牵引,把溯源制度、责任体系和监管要求落到每一块电池、每一次流转——才能守住安全与环境底线——把资源循环的潜在价值转化为产业升级的现实增量,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健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