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脑溢血手术后昏迷不醒父亲欲卖掉筹钱

2025年3月,衡阳的一名男子李阳,突发脑溢血手术之后就一直昏迷不醒,情况非常危急。为了给儿子治病,他的父亲想把儿子名下的房子卖掉筹钱。于是,父亲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申请,把李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希望法院指定他为儿子的监护人。 经过多家医院的诊断,李阳被确诊为完全性瘫痪,一直在ICU里接受治疗,每天的医疗费用很高。因为病情严重,李父打算联系长沙的鉴定机构,准备把儿子转运到外地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不过,李阳病情实在太危险了,长途转运可能会让他生命垂危。而且鉴定费用也很高,给这个本来就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2月26日,记者从蒸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个案件得到了解决。法院召集了多名专家直接来到病房里进行会诊。通过病历查阅、体格检查等手段,专家们给出了技术意见,代替了异地司法鉴定。这个案子因此高效审结了。 蒸湘区人民法院把这个特殊情况放在心上,主动想办法帮助这个家庭。他们迅速邀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家和本地多家医院的医生一起前往就诊医院现场开展会诊工作。最终认定李阳手术后呈植物人状态,缺乏感知和辨认能力。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ICU病房里面对李阳进行现场会诊的情况已经足够证实他完全丧失了意识和行为判断能力。这次案件没有必要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了,因为转运风险太大了。 结合李阳父亲的监护能力以及妻子同意让父亲担任监护人的情况,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李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父亲为儿子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成年人因为突发疾病导致认知丧失、生活不能自理时,他们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传统审理模式下这样的案件通常要遵循“申请必鉴定”的流程。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突破了传统思维模式。他们通过走访调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就地解决问题。 法院没有拘泥于鉴定程序而是用专业技术意见替代异地司法鉴定来实现案件“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责编虢灿一审虢灿二审黄娟三审彭治国报道这一事件给困境家庭带来了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