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019年9月,汪女士嫁给了钱先生。到了2021年1月,钱先生把自己婚前买的A房子变成了夫妻两人共有,每人占一半的份额。等到2024年5月,汪女士听同事说,只要能帮她的同事妹妹找个单身男的假结婚就能多分拆迁款,并且还能给10万元好处费。为了这10万,汪女士就和钱先生商量:咱先假离婚,让你和那个人结婚,把这10万拿到手后再复婚。为了保险起见,汪女士把A房子过户到她自己名下。结果邵某后来跟汪女士说这事儿办不了了,夫妻俩虽然没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也没把A房子的产权改回来。到了2025年3月,汪女士把钱先生告到了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想分割钱先生名下的B房子。钱先生同意离婚,也同意平分B房,但他坚持A房也得分割。 钱先生认为A房是他婚前买的,他应该拿85%的份额。汪女士却觉得,结婚的时候钱先生已经把A房50%的份额给她了,而且办了过户手续了,现在就是她的个人财产了。法院审理后觉得:虽然A房是婚前买的但后来变成共有了那是钱先生自愿的;至于后来第二次过户给汪女士完全是为了钱。因为是为了不正当利益去办的这事儿,所以这次过户无效,不能算真正的财产转移。 最后法院判了:俩人离婚;B房归钱先生所有,他得给汪女士一半的补偿款;A房归汪女士所有。两边的钱一抵扣下来后,汪女士需要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钱先生支付40936.32元。这下子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就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