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污到修复再到智治:咸宁以检察公益诉讼织密生态保护法治网

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民生福祉。咸宁市检察机关近期的诸多做法显示,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当地检察工作的重点方向。 问题的发现与初期应对 老宝塔河曾因污水直排、垃圾堆积等问题影响群众生活。市人大代表提出整治建议后,咸宁市检察院与咸安区检察院联动,向涉及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整治污水直排。随后,多部门联合推进排查整治,河道排污口排查数量由原来的70处增至98处,新增3个小区共2400余户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整治后河道水环境明显好转,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从惩治到修复的全链条监督 检察机关不仅依法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也注重推动生态环境实质修复。2019年至2023年间,熊某某等8人非法从事烤钒加工,将废水直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2024年6月,8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持续跟进,推动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4余万元。原排污口完成复绿,被硬化的林地逐步恢复。这种从刑事追责到损害赔偿再到生态修复的衔接监督,推动了“案结”与“事了”同步实现。 规模化的生态修复成效 一组数据折射出咸宁生态检察工作的覆盖面与实效。自2024年11月以来,全市共办理生态检察案件247件,推动当事人承担赔偿金、修复费用等3000余万元。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整治临时船舶点12处,清理建筑垃圾110吨,新增生态修复资金260万元,放流鱼苗超千万尾。与此同时,修复被污染水源地7处,清理垃圾废物230余吨,整治排污口及污染隐患168处,为2500余株古桂树提供保护。这些举措覆盖水体、土壤等多个生态要素,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科技赋能提升监督精准度 在大数据应用背景下,检察机关也在探索更高效的监督方式。2025年6月,通城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部分汽修店废机油管理粗放、存在污染风险。经磋商推动,当地启动专项整治,44家维修店完成整改,169家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纳入统一收集体系。科技手段的引入,使环境监督从“事后处置”更多转向“提前发现”,从“粗放治理”转向“精准施策”。 生态保护范围的拓展 咸宁检察机关还将监督延伸至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嘉鱼等地在珍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检察工作站,办理相关案件7件。通过前置、预防性的监督,把问题化解在早期,有助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与完整。

从河道治理到湿地保护,从个案追责到系统施策,咸宁检察机关的实践展现了环境司法的现实价值:当法律监督与生态保护同向发力,“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便有了可落地的路径。在长江大保护深化的背景下,这种以司法主动作为叠加科技手段的治理方式,或可为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法治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