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纪委监委机关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专项制度,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登记报告机制。此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江西规范权力运行、净化市场环境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方式,关系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的公平竞争。然而,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既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部分地方存在"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行为,有的通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程序,有的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招标文件,严重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此次江西出台的制度覆盖范围广泛,适用于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以及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制度详细列举了15类违规干预情形,从项目是否招标、招标方式选择、评标过程干预到合同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构建起全流程监督体系。 在具体规定中,制度明确禁止领导干部明示或暗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为非招标方式,禁止为招标人推荐指定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干涉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审工作,禁止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些规定直指当前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制度建设采取了多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涉及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18个部门。这种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各部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提高制度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登记报告制度的核心在于建立可追溯的权力运行轨迹。通过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对领导干部的干预行为进行如实登记和及时报告,既为事后追责提供了依据,也对领导干部形成了有效震慑。这种"留痕管理"的方式,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让违规干预行为无处遁形。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对江西营商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基础,也是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通过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可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江西此举与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高度契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接下来的关键是要确保制度落地见效,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干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招投标领域的公正,关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关系重大项目建设质量,也关系市场对公平竞争的信心;以登记报告制度为抓手,把权力运行置于可记录、可核验、可追责的轨道,既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用权边界,也维护了市场秩序。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只有持续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监督,才能让公共资源交易更阳光、更高效,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