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人搬抬”到“救治受阻”:院前急救转运短板何以酿成深夜悲剧

一起发生在两年前的急救延误事件,因家属近期申请强制执行赔偿而重回公众视野。

2021年,山西阳泉一名85岁老人突发胸憋,120急救人员抵达后以“无搬抬义务”为由拒绝协助转运,致使患者滞留40分钟后抢救无效离世。

法院最终认定急救中心未履行及时转运职责,判赔17万元。

该判决将长期存在的急救服务争议推向台前:当专业救援与人力短缺形成矛盾,谁该为生命通道的畅通负责?

问题溯源显示,我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虽明确急救机构需提供“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服务,但对具体操作细则未作强制规定。

多地急救中心以“医护人员应专注医疗行为”为由,将搬抬视为“非义务劳动”。

然而现实情况是,约67%的急救呼叫发生于老旧小区或无电梯住宅,家属临时寻人往往延误黄金抢救时间。

2022年吉林白城类似事件中,患者因家属抬运不当导致二次伤害,进一步凸显制度缺陷。

深层矛盾指向医疗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失衡。

据行业调研,全国仅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将担架员配备纳入财政预算,中西部地区普遍面临执行困境。

以山东德州为例,按标准需年投入2259万元配备400名担架员,实际资金到位率不足30%。

阳泉急救中心负责人坦言,其日均接诊量超200次,但现有编制仅能满足基础医疗需求,“每增配1名担架员,年均需追加支出8万元”。

针对这一困局,部分城市已展开试点探索。

深圳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模式,实现担架员全覆盖;杭州市联合消防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2023年累计完成高空转运救助137次。

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分会建议,可参照“每车组1医1护1司机1担架员”的配置标准,建立分级财政补贴制度,优先保障老龄化重点城市。

业内人士指出,破解难题需多管齐下:短期可通过修订急救服务标准、明确搬抬责任主体;中期应建立区域性医疗救援协作网,共享应急人力;长期则需将担架员配备纳入公共卫生考核指标。

随着我国60岁以上人口突破2.8亿,构建高效生命救援体系已刻不容缓。

生命的重量无法用金钱衡量,但制度的完善却需要真实的投入。

从阳泉的这起案件到全国各地频繁出现的急救转运困难,问题的症结已经清晰可见。

这不是医护人员的道德问题,也不是简单的责任划分问题,而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结构性缺陷。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部门提高对院前急救的重视程度,在财政预算中为转运服务预留专项资金,建立专业的担架员队伍,同时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

每一条生命都值得被妥善对待,这应该成为完善急救制度的根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