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回收和高效利用成为重要课题。
为进一步完善这一领域的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于1月16日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已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已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
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关键金属的回收率方面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表明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技术水平和产业成熟度不断提升。
然而,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仍面临诸多挑战。
王鹏指出,从产业全链条来看,这项工作涉及企业众多、流程复杂、渠道多样,监管难度较大。
为了打通管理中的堵点和卡点,推动各环节主体切实落实管理要求,新印发的管理办法采取了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该办法坚持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基本思路,构建起立体化的监管框架。
在全渠道方面,办法重点设计了"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
这一规定有效堵住了动力电池流向非正规渠道的漏洞,确保每一块报废电池都能进入规范回收体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正在为换电等新模式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在全链条管理上,办法明确了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强化了对产业链每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这种纵向的链条式管理,确保了废旧动力电池从产生源头到最终利用的全程可控。
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这一举措实现了对每块电池的全程追踪,为精准监管奠定了基础。
作为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要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
在产品生态设计方面,动力电池企业应当优先采用生态设计理念,按照国家标准对电池进行编码和标识,并向相关企业提供拆解技术信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则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电池固定、连接部件,依法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废旧电池的回收效率。
更为重要的是,办法对这两类企业设立了回收"兜底"责任。
动力电池企业应当在销售地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或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则应当在销售地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委托设立相应的回收服务网点。
这一规定确保了废旧电池有明确的回收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其他相关企业也被纳入管理范围。
这些企业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必须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规范处理,或交由生产企业依法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确保整个产业链条的规范运作。
办法还强调,对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必须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这为产业的健康发展设置了必要的底线。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既是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环节,也是守住安全与生态底线的必答题。
此次六部门联合发文,以“车电一体报废”堵住关键漏洞,以溯源平台提升治理能力,以生产者责任带动全链条规范化,体现了对新兴产业“发展与治理并重”的政策导向。
随着配套细则和新模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有望进一步从“可回收”走向“回得来、管得住、用得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