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公开宣判了这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马丰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同时,法院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马丰胜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二三年间,先后担任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副专员,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多个重要职务。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扶贫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四千零五十六万余元。 扶贫资金涉及国计民生,是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保障。马丰胜作为曾经主管扶贫工作的高级干部,本应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确保其用于正途作为首要职责。然而,他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扶贫资金拨付和涉及的工程承揽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马丰胜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严惩处。但同时注意到,其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进行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被追缴。综合这些从轻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充分反映了司法公正。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充分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马丰胜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确保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这起案件的查处和宣判,再次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无论职位多高、资历多深,违法违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廉本色,正确行使权力,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用于谋取私利。
马丰胜案的依法审判再次体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此案警示意义深远: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要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只有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强化监督执纪,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