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案件让大家关注到AI技术的滥用。知名演员因为没参演却被AI换脸技术“神似”引发热议。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赵琪就一起AI换脸短剧案件作出判决。事情发生了这么些步骤:某个知名演员发现A公司制作并发布的短剧中,通过AI技术把他的脸合成到角色面部,导致公众以为他参演了这部剧。于是他将A公司和B公司告上法庭,希望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两被告对此有不同的看法:A公司辩称是AI创作生成的形象,B公司则说只是转了视频没看内容。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后给出了判决结果:A公司制作并发布了时长共90分钟的短剧,涉案片段使用了AI换脸技术,相似度很高。A公司自称未使用过原告肖像,只是概率问题,但经法院要求后也无法复现创作过程。法院不采信其证据,认为A公司存在故意侵权行为。B公司作为播放方也没尽到审查义务。法院最后判决两被告分别给原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赵琪强调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新兴业态从业者在享受技术红利时必须遵守法律,不能以“技术巧合”掩盖侵权事实。发布者也应履行合理审查义务。这个判决让大家明白利用技术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肆意侵害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