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刚判了个劳动纠纷案,说的是个叫张某的员工。这哥们儿在入职时,把13段自己干过的杂活打包成3段看着比较体面的经历给蒙混过去了。结果公司发现这事儿不对劲儿,直接把他给辞退了。张某觉得委屈,就跑去打官司索赔,说要个3万多块钱的赔偿。 法官琢磨了半天,觉得工作经历这东西确实是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大家都得老实交代。谁承想张某那工作经历太水了,在13家公司来来去去的换活儿干,而且大部分都是在里面干不满一年就走了。这一看就是在作假,不讲诚信。既然公司看出来了把人开了也合情合理,最后法院也没支持张某想要赔偿金的要求。张某心里不服气上诉了一次,结果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