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薯老人卖红薯被假币骗走16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公布的典型案件中,有一起关于红薯的民事纠纷,展示了司法在明确“自助行为”边界上的作用。2023年2月,75岁的滕某某在菜市场卖红薯时,发现顾客王某使用假币。滕某某和女儿一起控制了王某,等待警察到来处理,结果王某脸部受伤。王某因使用假币被行政拘留,之后却以健康权受损为由起诉滕某某父女,索赔16万余元。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请求。 这个判决指出,在警察无法及时到场时,滕某某为了防止财物损失扩大采取了合理措施,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靳德华法官认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不仅是判定本案对错,更是重申社会正义的底线。近年来一些救助或制止违法行为的纠纷让大家在帮忙时产生顾虑。《民法典》确立紧急救助责任豁免条款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个案例传达保护善行、惩处不法的信号。像救助儿童受伤致死的案件还有小偷逃跑跳河淹死的案件都说明司法机关不支持简单处理方式。 这个案件特别关注普通民众在小额财产受损时如何自我保护。卖红薯老人作为弱势群体代表在财产被假币骗取时采取即时措施获得肯定。判决书没有纠缠于具体动作的细节,而是考察行为性质和目的的正当性。 专家认为这个判决对《民法典》第1177条自助行为条款有示范作用。本案中滕某某控制假币使用者后立即报警符合法律程序。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这个判决揭示了社会法治生态建设的核心问题。 法律既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也是保护正义的屏障。当守法者遇到侵害时法律会支持合理自助行为这有助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心理推动形成“邪不压正”的普遍信念让公平正义真正转化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