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协委员持续建言空置房物业费改革 弹性收费机制亟待破题

问题:空置未住仍全额缴费,业主“缴得不服”成普遍痛点。

近年来,随着家庭多套住房、工作调动等因素增多,城市住宅空置现象更为常见。

一些业主反映,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日常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需求明显减少,但物业费仍按建筑面积全额计收,几年累计支出不低,形成强烈心理落差。

与之相伴的是,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应当减免、减免幅度如何确定、是否影响小区基本运转等问题,在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反复出现,成为矛盾激化的“导火索”之一。

原因:制度设计与服务供给的“刚性”,叠加信息不透明与协商机制不足。

一方面,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与持续性,小区安保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公共照明、电梯运行、绿化养护等成本并不会因个别住户空置而完全消失,物业企业通常以“保障小区整体运转”为由按标准收取费用。

另一方面,现实中不少业主对“物业费究竟买了什么”缺乏清晰认知,尤其是公共区域收益、支出结构、服务标准与考核结果披露不足,导致“服务看不见、费用降不下”的感受加重。

加之部分小区业委会运作不充分、业主与物业企业议价能力不对等,空置房差异化收费缺少可操作的认证标准与程序,最终容易滑向“一刀切”。

影响:从个体负担到基层治理,矛盾外溢效应明显。

对业主而言,空置房全额缴费容易被理解为“按面积买单、与使用无关”,不仅增加经济压力,也削弱缴费意愿,拖欠风险上升。

对物业企业而言,若缺乏明确规则,单靠个别协商易引发“同小区不同价”的争议,增加管理成本与纠纷概率。

对社会治理而言,物业纠纷往往牵动社区管理、群众信访、司法诉讼等多个环节,消耗基层治理资源。

公开裁判文书显示,近年河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较多,反映出物业服务“质价关系”与业主权利保障仍需制度性完善。

对策:以“公共成本+使用差异”为抓手,推动规则明确、公开透明、可检验落地。

多地探索为河南提供了可借鉴样本:有的地区规定连续空置满一定期限可申请折扣,有的采取阶梯式优惠,在兼顾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成本的同时,体现“使用差异”。

结合河南实际,推进弹性收费可从几方面着力: 一是明确政策边界与适用条件。

对“空置房”的认定标准、起算时间、申请流程、核验方式进行规范,避免“名为减负、实际难办”。

可考虑设定连续空置期限门槛,并明确折扣上限与期限,防止过度减免影响小区公共服务供给。

二是完善收费与服务的对应关系。

推动建立分级服务与收费机制,将基础公共服务与可变动服务分类列明,形成可执行的“服务清单+收费清单”,让业主明白缴费结构,也便于监督考核。

三是强化公共收益公开与合理使用。

对电梯广告、停车管理、公共场地经营等共有部分收益,建立更透明的公示与审计机制,依法依规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维修资金补充或对物业费形成合理抵扣,减少“糊涂账”诱发的信任危机。

四是健全协商与争议化解机制。

鼓励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履职,提升与物业企业的合同谈判能力;对收费争议,推动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组织形成分层化解路径,减少矛盾直接进入诉讼。

前景:政策从“鼓励协商”走向“制度固化”,关键在执行细则与监督闭环。

当前有关部门拟明确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鼓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空置房收费标准,释放出推动收费更趋合理的信号。

下一步,能否把“弹性收费”落到可复制、可衡量、可监督的制度安排上,决定了改革的实际效果。

既要防止简单套用折扣导致物业企业无力保障基本服务,也要避免因规则模糊造成执行随意、让群众获得感打折。

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与配套细则,推进信息公开、服务评价、费用调整联动机制,才能在“减负”与“保质”之间形成更稳固的平衡。

物业费收费制度的改革看似是一个技术问题,本质上却反映了城市治理如何平衡各方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深层思考。

从"一刀切"到"弹性收费"的转变,既是对市场化原则的尊重,也是对业主合理诉求的回应。

河南省推进这项改革,不仅是解决一个具体的民生问题,更是在探索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减少社会矛盾、优化基层治理。

随着新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人们期待这一改革能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借鉴,让更多空置房业主获得实实在在的"减负",同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