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第331号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这一重要法规性文件的修订完善,体现了湖南省在推进地方立法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探索与创新实践。
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提出建立智慧立法平台的要求。
新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本省建立智慧立法平台,提高立法工作信息化水平,支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辅助开展立法工作。
这一创新举措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中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从立法背景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立法工作模式面临新的挑战。
一方面,立法需求日益增长,涉及领域更加广泛复杂;另一方面,公众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期待不断提升。
在此背景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立法工作水平成为必然选择。
立法质量关系治理效能,程序规范关乎制度权威。
湖南此次修订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突出问题导向、程序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既强调把牢政治方向和法治底线,也注重汇聚社会智慧、提升制度供给精准度。
把制度写在纸上更要落到实践中,关键在于以更严密的论证、更充分的参与、更透明的过程和更可执行的条文,回应发展所需、改革所向、群众所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