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入新阶段,传统增量开发受到资源与环境约束,如何高效更新存量空间,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成都市作为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十四五”期间形成一批实践经验基础上,正式出台《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存量时代的城市治理提供制度支撑。问题表象上,成都城市更新长期面临制度规则分散、技术标准与既有建筑不匹配、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困难、产权归集复杂等多重挑战;同时,过去较多依赖政府单向推动,公众参与不足,影响城市功能整合提升和公共资源优化配置。这些矛盾叠加,导致更新质量与效率难以稳定提升,也难以充分回应市民对更宜居环境的期待。原因在于城市更新牵涉主体多、空间形态复杂,仅靠行政管理难以统筹各方诉求;存量改造中老旧建筑更新与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现实矛盾,产权分散增加协商与推进难度;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更新之间需要更细致的平衡机制。此外,不同规划体系衔接不够顺畅,也影响了实施的整体性与连续性。由此,影响表现为改造推进效率不高、项目成效不均,存量资源潜力释放不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现代功能融合难度较大,城市形象与居住品质提升受限,进而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形成制约。针对上述问题,《条例》从顶层设计入手,明确以“公园城市”理念统筹生态、生活与生产空间布局,推动文化、科教、旅游、体育、商业等业态融合,促进历史文化资产活化利用,形成更兼具品质与内涵的更新成果。同时,《条例》细化四种更新模式——改造提升、保护利用、拆除新建、综合更新,为不同类型空间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实施路径,在传承历史文脉的同时提升空间品质。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的建立,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改变以往单一推动方式:支持物业权利人依法自主确定实施主体,鼓励市场主体以投资、运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并强化社区居民与专业机构的参与和监督,夯实城市更新的社会基础。机制创新也体现在政策工具的完善上。《条例》针对历史遗留审批手续不全、技术标准适配、土地出让方式等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对于既有建筑难以完全满足现行标准的情况,允许在确保安全底线前提下进行适应性调整,并同步强化消防安全等保障措施,确保改造后安全水平不低于改造前。对历史建筑保留等情形,推动整体保护方案纳入土地供应环节,明确文化保护责任,实现保护与开发的相对平衡。从规划协同看,《条例》构建由城市体检评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组成的五级规划实施体系,推动各类规划更精准衔接、有效落地,减少重复调整与无序变更,提升制度执行力。展望未来,随着《条例》施行,成都有望在存量更新领域形成新的突破,继续释放存量空间潜力,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并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两上实现更稳固的价值守护。《条例》既为成都市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全国城市更新提供可参考的制度样本,助推城市治理现代化持续深化。
城市更新不只是空间修补,更是面向未来的治理重塑;《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以法治方式回应“存量时代”的系统性难题,既为历史与现代的协调共处明确规则,也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搭建制度框架。随着条例落地见效,成都有望在“公园城市”实践中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