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常州陶女士一家找到了媒体求助,想把独居上海闵行七宝的张阿婆接回常州养老。张阿婆今年78岁,终身未婚无子女,身体不好还有帕金森病,现在完全走不了路。陶女士的老公徐先生是张阿婆的外甥,几年前居委会就找过徐先生商量接老人过去的事,张阿婆当时也答应过。不过她每月只有5000元退休金,现在请保姆一个月就要花6800元,这几年的额外开销都是徐先生夫妇在贴补。因为张阿婆已经被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法自己卖房,徐先生想去法院争个监护人的资格,但卡在居委会不同意上了。按照法律规定,想当监护人得居委会点头才行。 问题就出在这一层关系上。张阿婆在家里排行第九,上头还有8个兄弟姐妹。现在有的亲人已经过世了,有的还在国外定居,很难把这8个兄弟姐妹都找来商量。居委会觉得这家人情况复杂,为了保住老人的财产安全,正在慎重考虑到底该不该出这张同意书。毕竟这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难题,居委希望法院能先查清张阿婆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再做决定。陶女士表示能理解居委会的担忧。那天3月13日居委会负责人特意上门跟张阿婆本人沟通了一下,虽然张阿婆说话有点口齿不清,但意识还是清醒的。她的意思是可以让徐先生去把房子的买卖给办了。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政协委员的张玉霞律师分析说,这事儿在代理案件时经常碰到。法律条文和基层的实际执行有时候会脱节得很厉害。去法院立案吧,一般法官也不给立;想拿到监护人资格吧又得居委会同意;居委会怕担责任又拖着不给批……结果就成了个“死循环”。她之前办的案子里就有老人因为拖着没解决走了人的。张玉霞律师说居委会有顾虑能理解,要是以后其他亲属来追责或者徐先生不养老都很麻烦。但居委会签了同意书以后还得负责监督呢,不能因为怕以后有麻烦就不迈出第一步。要是发现有人欺负老人不养老的话,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还是有权把监护权给撤销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