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2025年第47号通告显示,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辅酶Q10注射液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相关产品批号为241101,规格为2ml:5mg,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含量测定等。
通告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和单位立即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潜在用药风险。
原因—— 从通报所涉项目看,既包含影响外观与可观察质量的“性状、可见异物”,也涉及注射剂安全性高度关注的“不溶性微粒”,以及反映有效成分水平与稳定性的“含量测定”。
业内人士指出,注射剂生产链条长、关键控制点多,任何环节的偏差都可能导致质量指标异常:一是原辅料质量波动、供应商变更管理不到位,可能影响制剂稳定性与含量一致性;二是无菌生产环境、过滤与灌装等关键工序控制不严,可能增加微粒或异物风险;三是检验放行与持续稳定性监测不充分,导致风险未能在出厂前被及时识别。
后续是否涉及工艺变更、设备维护、人员操作或质量体系缺陷,有待监管部门调查结论及企业整改情况进一步披露。
截至目前,企业尚未就此次不合格事件作出公开回应。
影响—— 首先,注射剂属于临床使用场景较为严肃的剂型,质量不达标不仅可能影响疗效,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尤其是微粒、异物等问题更易引发医疗机构和患者关注。
其次,监管部门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置通常涵盖产品召回、追溯流向、封存检验、风险评估等环节,短期内相关批次及同品种市场供应与医疗机构采购可能受到影响。
再次,事件对企业品牌信誉与市场信心带来冲击。
公开信息显示,康普药业成立于1991年,总部位于湖南常德汉寿高新产业园,拥有较多注册批文与多类别产品布局。
对具有一定规模与产品线的药企而言,单一品种的质量事件也可能引发对其质量管理体系、供应链管理和合规能力的更高审视。
对策—— 通告提出的处置路径清晰:一方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落实整改;另一方面,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企业和单位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下一步,关键在于“查清原因、堵住漏洞、形成闭环”。
业内建议,企业应围绕原料检验、关键工艺参数、无菌保障水平、灌装与包装过程控制、在线监测与放行检验等进行系统复盘,必要时开展偏差调查与风险评估,完善变更控制、供应商审计和员工培训;同时,医疗机构与经营企业应配合监管要求,做好库存核查、暂停使用、流向追溯与患者用药信息提示,防止问题产品继续流通使用。
前景—— 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抽检监测与风险处置力度,尤其对注射剂等高风险剂型保持高压态势。
此次通报释放出明确信号:对质量不达标产品,坚持依法严查、公开透明、压实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
可以预期,随着立案调查与整改推进,后续将对涉事批次召回执行情况、企业质量体系整改效果以及同类产品风险排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验。
对行业而言,这也将推动企业加快提升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能力,从“事后纠偏”转向“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以更稳定的质量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康普药业辅酶Q10注射液的不合格事件,既是对该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的严峻考验,也是对整个医药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一次警示。
在国家药监部门的严格监管和有力处置下,不合格产品得以及时发现和召回,充分体现了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的有效性。
与此同时,这一事件也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患者都能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唯有如此,才能不负医药行业的社会责任,不负人民群众的健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