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挪车纠纷到两起轻伤案,山东平度依托综治中心推动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一场停车位的争执,何以演变为涉及三人的刑事案件?

山东省平度市近日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为基层司法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深刻的警示。

事件始于2024年12月的一个普通日子。

因停靠位置不当,李某的车辆挡住了张某的通行路线。

这本应是一件通过简单沟通就能解决的小事,却在双方争执中迅速升级。

张某将李某打倒在地,致其膝关节损伤。

更出人意料的是,李某的姐夫王某随后冲上前去,与张某发生冲突,造成张某踝骨骨折。

经司法鉴定,张某和李某的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分别将两案移送至平度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的基层特征。

三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关系,案件起因于日常生活中的偶发事件,双方都有过错但均属情节较轻。

如果按照传统刑事诉讼程序一路走下去,不仅会消耗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难以实现案件的真正化解,反而可能加剧矛盾激化。

承办检察官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点。

他们改变思路,明确了促成三方和解的办案方向,而不是机械地追求起诉。

这种转变体现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进步,即从单纯的惩罚向修复性司法转变,从追求程序完成向追求实质正义转变。

首次调解在属地乡镇综治中心调解室进行。

三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现场气氛紧张,调解陷入僵局。

这说明简单的对话和劝说远远不够。

承办检察官随即调整策略,邀请检察联络员加入调解过程。

这一举措的关键在于,检察联络员来自基层,熟悉群众工作方法,更容易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

在第二次调解中,检察官及时从引发冲突的李某身上寻找突破口。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和检察联络员的说理,李某最终真诚道歉,得到了张某和王某的谅解。

这个过程体现了以人为本、循循善诱的工作方法,让当事人从自我反思出发,主动认识错误。

为了让基层群众从案件中接受法治教育,平度市检察院在2025年10月在属地乡镇综治中心举行了一场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听证人员用充满生活哲理的俗语,教育引导涉事三方。

李某首先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最开始我就不该带着情绪"。

张某和王某也现场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鲁莽冲动。

最终,检察院对张某和王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案件的成功化解,得益于平度市检察院的系统性创新。

该院依托全市17个镇街综治中心,推行检察联络员制度和"阳光下听证"等机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基层纠纷化解体系。

2025年以来,该院已累计促成刑事和解案件135起,有力推动了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这些数据背后,反映的是司法机关对基层治理的深入参与和创新探索。

通过将检察职能与基层综治工作相结合,形成了司法机关与基层组织的良性互动,既提高了司法效率,也增强了基层自治能力。

从一场挪车纠纷到多方共赢的和解,平度案例印证了“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深刻内涵。

在基层治理的广阔舞台上,司法的温度与智慧正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