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刘胤衡还有邹竣麒在现场告诉大家,张先生的爱车放在酒店门口,结果被偷开了。等他再找回来时,车已经被酒驾司机给撞成废铁了。张先生想找保险公司赔钱,结果人家拒赔,这件事闹到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7万元、2万元、2月2日、30万元、3万元这些数字都和案子有关。张先生把自己的小轿车停在酒店门口过夜。第二天早上他发现车没了。后来找到时,王先生在没喝酒、没驾照的情况下把车开走了。路上因为操作不当追尾,把车撞得修不好了。交通部门定他全责,警察也抓了他。 王先生和家属不赔钱,张先生就找保险公司。他在这家公司投了30万元的车损险。保险公司不给赔,说条款里写了喝酒或无证驾驶就不赔。张先生不服气告到法院,要赔30万元车损还有2万元鉴定费。 法院觉得这是“第三方损害”。对于保险公司的理由,法院说这是格式条款。车被偷了车主没法控制风险,条款加重了车主责任。保险公司得说明条款内容,但他们没证据证明自己说明过。所以这条款无效。 最后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张先生扣除残值3万元后27万元,还要赔鉴定费2万元。判决书已经生效了。法官提醒消费者看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免责部分。 这次事件也反映出一个道理:提供格式条款的人得讲道理,消费者也得自己长个心眼。大家在签合同时最好仔细看看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