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一次不小心变成一辈子的被动

朱某,这个18个名额里最知名的例子。他当时因为拥有美国国籍,加上符合深圳福田法院认定的定居条件,结果被判定自动失去中国国籍。但他又没去办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这就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导致他和公司签的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要求的经济补偿金也拿不到。像这样的判决在中国并不少见,上海那边也有不少相似的案例。 为什么会这样?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法律上有硬性规定:如果你要定居国外,还要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这两条硬杠杠一凑齐,你原来的中国国籍就会自动失效。这里面有个很关键的细节是“定居”的定义。按照官方的说法,你得先拿到住在国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然后在那里连续住两年,其中还有18个月必须实打实待在那边。哪怕中间少了一天都不算数。 一旦变成了外国人,很多事就得重新来一遍。首先你得像真正的老外那样去申请居留证,不然就是非法居留;接着你想在中国工作,还得办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两样缺一样就是非法就业。这时候别指望《劳动合同法》能保护你了,搞不好会被遣送出境。 对于那些想要两头占好处的人来说,时间账得算清楚。那两年18个月的连续居留要求非常严格,哪怕是临时回国探亲或者度假都可能打断计算。你拿了外国护照并且定居后,中国国籍就没了。以后你想回国高考、买房、工作,都得重新走一遍审批程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更是把这条写进了法律。在决定踏上别国护照那一刻,先想清楚自己愿不愿意同时失去中国公民的身份;如果以后还得经常回中国工作生活,最好提前规划好合法居留和就业的路径,别让一次不小心变成一辈子的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