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敦促日方限期归还劫掠文物 历史正义不容回避

问题—— 近年来,围绕战争时期被掠中国文物的流向、保存与展示方式,社会关切持续升温。中方有关部门日前向日方提出明确要求:对侵略战争背景下流散至日本的中国文物,应当尽快启动系统清查与返还程序,并在180天内就具体安排作出实质回应。中方指出,涉及的文物属于在武装冲突与殖民侵占背景下形成的非正常流失,其权属与取得方式存在历史与法理上的根本缺陷。 原因—— 从历史脉络看,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期间对中国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破坏与掠夺,既有军方、情报与行政体系的组织性搜集,也有以“征用”“收缴”“购买”为名的强迫性转移,导致大量珍贵器物、书画、典籍与考古出土品外流。业内学者依据档案与民间线索推算,战争结束前后被运往日本的文物数量巨大,至今仍有相当部分散见于日本的博物馆、大学研究机构以及私人收藏体系中。同时,个别场所对相关藏品的展示叙事存在将侵略行为粉饰为“战绩”的倾向,深入加剧受害国民众的情感伤害,也使问题从文物层面延伸为历史认知与责任承担问题。 影响—— 一是对文化根脉的损害。文物承载历史信息与文明记忆,其离散不仅造成研究链条断裂,也影响相关遗址、器物谱系与学术证据的完整性。二是对地区互信的侵蚀。文物问题与历史问题高度关联,若长期缺乏正视与纠偏,将加剧社会层面的对立情绪,削弱两国关系改善的民意基础。三是对国际规则的挑战。战时掠夺文物的处置,涉及战后秩序与国际法原则。国际社会在武装冲突文物保护、非法转让与返还领域已形成较成熟的规则框架,相关当事方若回避清查与返还责任,不利于共同维护国际法权威。 对策—— 中方强调,返还问题应当回到事实与法理轨道,关键在于“查清楚、讲明白、还回来”。为推动问题解决,可从五上推进:其一,建立双边工作机制,设定明确时间表,对重点疑似来源文物开展联合溯源与证据互认。其二,推动日方对公立机构、研究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藏品进行系统清查,形成公开透明、可核验的目录清单。其三,完善来源审查与展陈规范,对来源存疑或与侵略历史相关的文物,停止不当叙事与宣传性展示,尊重历史事实与受害者感受。其四,综合运用国际公约精神与通行做法,在尊重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先行归还一批、分步解决一批、协商处理一批”的路径。其五,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线索提供与证据整理,形成可持续的追索与保护网络。 前景—— 多国在处理战争掠夺文物问题上已积累经验:通过清查、公开档案、承认历史责任并推动归还,有助于修复创伤、重建信任。中方提出180天期限,旨在敦促日方把“态度表述”转化为“行动方案”,以可衡量的进展回应国际社会对历史正义的期待。分析人士认为,若日方以负责任方式推进清查与返还,不仅有助于缓解历史问题带来的长期阴影,也将为中日关系改善创造更稳固的社会基础;反之,若继续拖延或回避,相关争议恐将持续发酵,并对两国互信与地区合作氛围造成掣肘。

文物承载文明记忆,也反映一个国家对历史的态度。推动历史时期流失文物回归不是制造对立,而是以规则修复创伤、以行动回应正义。面对无法回避的历史课题,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诚意为前提,才能让文化遗产回到应有的位置,也为地区和平与相互信赖积累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