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得停稳了再提醒乘客注意后面坐车的也得养成“二次确认”的好习惯

要说2024年10月发生的那场事儿,那真是网约车“开门杀”的典型案例。当时傅某正开车带着乘客,他在路边停稳后让乘客下车。结果那个乘客完全没看后面,猛地一开门就撞上了正在走路的王某。这事儿出了以后,王某肯定不干了,立马把傅某、那辆挂靠的汽车租赁公司,还有给车买了保险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他要求这些人一起赔他医疗费和误工费,加起来一共8万多块钱。到了法院,大家都在争论一个问题: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这个钱。保险公司的律师辩解说,开车门的是那个乘客,这根本不是傅某的责任,所以商业险里肯定不能赔。合川区人民法院是怎么想的呢?他们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来说事,那里面说得很清楚,出了车祸不管谁的责任,赔偿得有个先后顺序。先是交强险赔,不够的再找商业险顶上。至于什么是“机动车一方”,法院觉得这是个整体概念。只要车在跑或者在上下客的时候出了岔子,车上的人和司机就都算是“机动车一方”。乘客下车是用车的一部分环节,所以他对外面的人造成伤害也算在“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里。既然是这样,那赔钱的大头肯定就得由保险公司先扛着。法院算下来,王某要的那8万多块钱刚好没超过保险的限额。所以最后判决是让保险公司先拿交强险的钱赔,剩下的部分用商业三者险补上,总共给王某8万多。至于傅某还有那个汽车租赁公司嘛,法院直接就驳回了原告的要求。因为他们的责任已经被保险公司全给包圆了。这案子判下来挺好的,既保护了受伤的人,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开车的得停稳了再提醒乘客注意后面;坐车的也得养成“二次确认”的好习惯。这就是典型的“开门杀”责任怎么判的例子。以后大家坐车下车都得长个心眼儿,只有大家都守规矩、小心点,才能让咱们的出行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