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县盗挖古生物化石猖獗 多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专项整治

最近,一段十多秒的短视频吕梁市引发关注。视频中,挖掘机铲斗里躺着带鳞片的巨型臼齿,旁边塑料布上摆放着数颗化石牙齿。这个视频在网上传播数小时内就获得了十多万次点击,评论区充满了要求严查的呼声。事件背后,是一条已然成熟的非法盗挖、贩运恐龙化石的产业链。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瓦塘村及周边地区的非法盗挖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当地村民把恐龙化石和古生物化石统称为"土龙骨",把盗挖称为进山"摸"化石。挖出来的化石在家中进行初步加工,根据类型和大小定价。单颗牙齿化石按斤计价,每斤四五十元;完整的龙头骨架则能卖到三千元以上。这种暴利吸引了村里至少三成的劳动力参与其中。 盗挖手段也在升级。从简单挖掘发展到使用冲击钻等专业工具的有组织盗挖。盗挖者用冲击钻在地面打洞后向下掏挖,以提高效率。挖出的化石经过分拣、包装后藏在村民仓库中,等待贩子上门收购。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装满红土龙头骨架的银色面包车停靠在村中,车厢上用红漆喷写"土龙骨"三个大字,司机对来往的人招揽生意,俨然是个公开的交易市场。 法律规定清晰。《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情节轻微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现实中,一些执法人员白天执法,夜间却可能对盗挖活动视而不见;一些参与者甚至在自家仓库与贩子进行地下交易。这种执法漏洞更助长了违法盗挖的风气。 经济困难是村民参与盗挖的主要原因。一位中年男性在采访中坦言,村民之所以冒着法律风险从事该活动,是因为"不是图啥光荣,是穷惯了"。对于长期经济困难的农村地区,一夜暴富的诱惑足以压倒法律意识和道德考量。 兴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已经行动。大队长张三牛表示,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瓦塘村及周边五个乡镇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措施包括:在重点山体安装二十四小时监控,实时掌握盗挖动态;对化石收购点进行夜间巡查,切断非法交易链条;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盗挖行为追查到底。 这一整治行动反映出有关部门的重视。然而,要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盗挖,仅有执法手段还不够。保护恐龙化石等古生物遗产,需要综合施策。一上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关注经济困难地区发展,为村民提供合法的增收途径,从源头上削弱非法活动的吸引力。同时还需建立更完善的监管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多层次防控的格局。

古生物化石承载的是跨越亿万年的地球记忆。任何一次随意的盗挖敲砸——损失的不只是"几块骨头"——更是科学研究的证据和社会共同的文化遗产。治理"土龙骨"乱象,关键在于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更在于以制度和共识把"不能挖、卖不掉、不敢碰"落到实处。守住资源底线,也是守住面向未来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