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严肃查处违规吃喝酒驾醉驾等问题

问题:阜新市纪委监委2月10日通报3起典型问题,指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法治意识和自我约束上仍有明显短板;其一,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科原科长、四级调研员于志兵2018年至2024年间,多次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存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二,阜新县招束沟镇原一级主任科员杨宁于2023年1月醉酒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三,阜新县第一中学原教师岳志强于2024年6月酒后滋事,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社会影响恶劣,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原因:从通报案例看,问题表现各不相同,但成因具有共性:一是纪律意识不强,仍把“人情往来”“吃喝应酬”当作工作“润滑剂”,忽视其对公正用权的侵蚀,容易在利益交换与权力寻租边缘滑坡;二是法治意识不足,对酒驾醉驾等“红线”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把“偶发”“小节”当作可以忽略的代价;三是责任链条还需压紧压实,个别单位在日常教育提醒、监督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对苗头性问题发现和纠治不够及时有力;四是自我约束失守,在社交场合、情绪管理和行为边界上缺少底线意识,最终将个人失范演变为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影响:涉酒问题的危害往往叠加。一上,违规吃喝容易与利益输送交织,损害公权力的公正与廉洁,破坏公平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任;另一方面,酒驾醉驾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冲击公共安全底线;酒后滋事、暴力阻碍执法则扰乱社会秩序、削弱法治权威,并产生负面示范。更重要的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具有公共身份,一旦行为失范,社会观感易受影响,进而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治理效能与政策落实。 对策:针对通报暴露的问题,应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其一,常态化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围绕违规吃喝、公务接待、酒驾醉驾等高风险领域分层分类培训,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推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成为自觉行动。其二,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重要节点,完善从提醒谈话、督促整改到严肃问责的闭环机制,把严的要求落到日常管理。其三,强化制度约束,明确公务接待和廉洁交往边界,健全财务、资产、招采等重点领域内控,堵住以宴请“围猎”、利益交换的通道。其四,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对违规吃喝背后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线索一体研判、同步推进,推动由“查处一案”向“治理一域”延伸。其五,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同,做好行政、纪检监察与司法衔接,形成对涉酒违纪违法的持续高压和有效震慑。 前景:从阜新此次通报可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酒问题保持“零容忍”,既抓作风,也守安全、重法治,通过公开通报强化警示、以严格追责促规范。随着作风建设持续推进,违规吃喝等隐形变异问题仍将被重点整治;对酒驾醉驾、酒后滋事等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惩治力度预计将继续加大。同时,制度约束与日常监督更细更实,将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化为行为准则,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形象有望在持续整治中得到改善。

三起典型案例是一面镜子,既照见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松动,也提醒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更严更实。唯有持续拧紧纪律之弦,推动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夯实群众信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