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新型犯罪惩治原则:宽严相济强化网络空间法治保障

问题:近年来,网络空间扩展和数字化应用普及催生了新型犯罪。犯罪分子借助网络信息技术伪装身份、跨域联络、远程协作,以技术外衣掩盖非法目的,引发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侵犯、网络黑灰产等问题,威胁群众财产安全和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惩治新型犯罪必须依法惩治与综合治理并重,切实以司法力度维护安全稳定。 原因:一是技术门槛降低、工具易得,使违法犯罪成本更低、速度更快、范围更广,隐蔽性不断增强。二是网上临时联络、分工拆解等组织方式,使犯罪链条分散、证据碎片化,给侦查取证和定性量刑增加难度。三是新型犯罪往往叠加多种违法行为,若行政监管、行业治理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容易形成监管空白。四是一些案件以"创新""服务"名义包装违法行为,混淆违法性认知,增加社会识别难度。 影响:新型犯罪直接侵害群众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扰乱金融与数据安全。若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打击尺度不统一,可能出现"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的偏差,损害司法公信力。反之,精准把握违法性和危害程度,依法审慎定罪量刑,有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形成可预期、可复制的裁判规则,巩固法治基础。 对策:会议要求鲜明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导向。其一,牢牢把握社会危害性该本质特征,综合考量违法性和当罚性,准确把握行为的客观危害,依法审慎定罪量刑,防止机械套用条款。其二,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施、社会危害更大的新型犯罪,总体依法从严惩治,特别是对"高科技"专业团伙、网上临时联络犯罪等,既要依法严打,也要在裁判中深度揭露其手段、本质与危害,形成教育警示效应。其三,推动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用好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制度,促进监管部门、行业主体与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其四,强化司法应对能力建设,以规则供给回应新类型案件,提升对电子数据、远程协作链条等证据的审查判断水平,推动统一裁判尺度。 前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犯罪形态仍将迭代升级。人民法院将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持续提升对新型犯罪的识别力、打击力与治理力。在坚持依法从严的同时,更注重精准司法、证据裁判与释法明理,通过"惩治+治理""个案裁判+类案规则"相结合,推动形成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修复的综合治理格局,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公正的法治环境。

新型犯罪是社会发展的伴生现象,也是对法治建设的新考验;最高人民法院的这诸多要求既表明了对新型犯罪危害的清醒认识,也体现了对法治原则的坚守。通过把握宽严相济、依法从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人民法院将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的同时,推进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