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夏某和项某在领证结婚后,家里添了两个孩子。到了2024年3月,夏某首次提出离婚却被法院驳回,此后两人分别去了葡萄牙和萨尔瓦多工作。夏某再次起诉,希望能独自带大一个孩子,还要项某每月出1000元抚养费给另一个孩子。项某不愿离婚,说如果非要离,希望自己在国外的时候,能让境内的爸妈帮忙看孩子。法院跟双方的父母聊过,发现大家都同意这个安排,愿意配合去看孩子。 最后法院判两人离了。孩子归夏某和项某各自带一个,抚养费也给了个明确数。双方还同意每两个月去看一次对方的孩子,而在国外工作的日子里,就交给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去看。 这个案子主要是怎么确认祖父母能不能代替父母去看孩子。《民法典》里规定离婚后没直接带孩子的那一方有权去看孩子,具体的时间方式可以商量,商量不成法院定。这两人都在国外工作不方便回国,两个孩子也分别跟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双方都表示自己在境外时想让老人代劳,而且老人也乐意去做,这就算是商量好了的事儿。 这种方式既能让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也能让家里关系更和睦,法院就把这种隔代探望的方式给确认了下来。这不仅解决了跨境父母没法直接看孩子的麻烦,也守住了《民法典》的本意。在大家都同意的基础上,把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维护家庭和睦作为重点考虑的东西。 (特邀律师:唐稚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