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部署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工作 着力提升涉外司法影响力

一、问题背景:涉外司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当前,全球经贸往来日趋频繁,跨境商事纠纷数量持续攀升,国际社会对公正、高效、低成本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愈发迫切;,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国家滥用长臂管辖、推行域外制裁,给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现实威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不仅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当事人权益的现实需要,更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选择。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此部署为人民法院涉外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原因分析:制度建设持续推进 司法能力稳步提升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海商法等重大涉外立法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相继发布外国法律查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等多项司法解释,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司法配套文件,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规则体系。 制度建设的持续推进,直接带动了涉外案件审判质效的大幅提升。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时期增长66%。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3.36万件,同比增长31.76%。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既反映出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也折射出人民法院涉外司法公信力的持续提升。 三、核心举措:国际商事法庭发挥重要作用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开创了中国专业化国际商事审判的新格局。截至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6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涉案标的额达137.9亿余元。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0件,占比27%,调撤案件金额逾37亿元,充分反映了"东方调解经验"在化解国际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价值。 与此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苏州、北京、厦门、重庆、上海、广州等地18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地方国际商事法庭,形成覆盖全国重点开放区域的专业化审判格局。2025年,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共审结涉外商事及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777件,同比上升24%,涉案标的额近400亿元。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国际商事法庭积极发挥调解优势,成效明显。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涉瑞士某公司企业清算责任纠纷案,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化解千万美元级别的国际商事纠纷;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赴上海巡回审判一起中韩两国股东出资纠纷案,经多轮调解,圆满化解了跨度近十年的中外合资争议。这些案例表明,以调解为核心的"东方经验"不仅有助于高效化解纠纷,更让外国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被尊重、被倾听、被平等对待。 四、对策部署:多维发力 完善涉外法治体系 面向"十五五",最高人民法院将从多个维度持续发力。在立法配套层面,将抓紧制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海商法、反外国制裁法的配套司法解释,推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开展仲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司法解释调研,适时发布涉外管辖和法律适用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增强法律适用的可预期性。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层面,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已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纳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实现司法与仲裁、调解的高效衔接。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力度,完善涉外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支持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发展,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公正专业、高效便捷、成本合理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 五、前景展望:提升国际影响力 服务高水平开放大局 随着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人民法院通过健全涉外审判规则、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逐步将中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重要目的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

在全球经济格局调整的背景下,中国涉外司法体系的完善既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支撑。通过持续改革和创新,中国正逐步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未来,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本土实践与国际接轨,仍是司法领域需要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