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假借婚恋诈骗87万元彩礼获刑十年 法院责令全额退赔

近日,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诈骗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被告人谭某某因以订婚为名骗取多人彩礼,数额特别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1986年出生的谭某某自2018年起,在三年多时间里通过媒人介绍,陆续与七名男性建立相亲关系。

每次相识不久,谭某某便提出订婚要求,分别向这些男性索要10万元至16万元不等的彩礼,累计收取款项102万元。

然而,在收取彩礼后,谭某某并无真实结婚意愿,而是采取各种方式推诿拖延,或以各种借口拒绝见面,逐步暴露其诈骗本质。

据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谭某某将骗取的彩礼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支出。

当部分受害男性察觉异常要求退还彩礼时,谭某某仅向其中四人分别退还0.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款项,合计退还15万元,对其余三人的退款要求则置之不理。

面对维权压力,七名受害人中有两人选择了司法途径进行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2月28日,谭某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司法程序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这一情节,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但鉴于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其向七名受害人退赔尚未退还的全部损失。

微山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相亲订婚之名,骗取相亲对象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财产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规范婚恋市场秩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从案件特点来看,谭某某的作案手法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和连续性。

她利用传统婚恋习俗中收取彩礼的合理性作为掩护,通过隐瞒真实意图、虚构结婚承诺等方式,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物。

这种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诈骗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和婚恋市场的正常秩序。

法律专家指出,近年来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诈骗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往往具有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

此次判决对于震慑潜在犯罪分子、保护婚恋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婚恋交往过程中,应当提高警惕,加强对交往对象的了解和核实,避免因轻信他人而遭受财产损失。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预防和打击婚恋诈骗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婚介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风险提示机制;基层组织要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司法机关则应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婚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婚姻本应建立在真实、诚信与责任之上。

以订婚为名骗取财物,既伤害个人家庭,也扰乱社会风气。

依法惩处只是底线,更重要的是推动形成理性婚俗、透明婚介与便捷维权相衔接的制度环境,让婚恋回归情感与担当,让公共秩序建立在诚信与法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