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护学岗突发身亡引发法律思考 "自愿"认定成工伤评定关键

12月29日发生在湖南张家界的这起悲剧,将中小学护学岗制度推向舆论风口。

一名三年级学生家长在执勤期间猝死,教育局以“志愿执勤”定性事件,但家属质疑其参与的自愿性。

这一事件折射出校园安全管理中权责失衡的深层矛盾。

问题核心在于制度执行偏差。

2015年公安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明确,护学岗应由“教师和志愿者”共同参与。

然而多地实践中,家长参与往往通过家委会排班、班级群通知等半强制方式落实。

涉事家长所在学校尚未公开执勤排班记录,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存在“不参与影响孩子评优”等隐性胁迫。

法律层面存在双重困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非劳动关系下的志愿行为无法认定工伤;而《民法典》第1198条则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指出:“学校作为护学岗组织主体,未对参与者进行筛查培训,未配备急救设施,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 事件暴露出三大管理漏洞:一是自愿参与机制形同虚设,多地教育局将护学岗完成率纳入考核,倒逼学校摊派任务;二是风险防范严重不足,90%受访学校未给执勤家长购买意外险;三是应急响应缺位,永定区教育局“四问不知”的应对方式,反映基层教育部门危机管理能力薄弱。

对策上需多管齐下。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建议:建立家长护学岗双向选择机制,教育部门应设立专项保障基金,为参与者购买意外保险。

目前,北京、浙江等地已试点“家长护学岗”保险制度,财政补贴每人每年80元保额。

前瞻判断显示,随着《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实施,护学岗制度或面临重构。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制定志愿者权益保障细则,拟明确“自愿参与、量力而行、风险共担”原则。

但专家提醒,根本出路在于加大专业安保投入,2022年全国财政教育经费中,校园安全支出占比不足1.5亟待提高。

守护孩子上下学的平安,是社会共同目标;尊重志愿、保障权益、压实责任,同样是现代治理的底线要求。

对任何一起发生在公共治理场景中的生命逝去,都不应止于“遗憾”,而应转化为制度改进的动力。

把责任链条理清、把保障措施做实、把人文关怀落细,才能让守护校园的每一双手更安心,也让社会信任在规范与温度中稳步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