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制定违法所得认定统一标准 规范执法尺度维护公平竞争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所得认定存在标准不统一、执法尺度差异大的突出问题。

部分案件沿用2008年原工商总局规章允许扣除必要支出,另一些案件则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法》将全部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

这种“双轨制”导致同类型案件处罚结果悬殊,既影响执法公信力,也可能对轻微违法企业造成过度惩戒。

究其原因,一方面源于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后,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的执法规则尚未完全融合;另一方面,随着2021年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明确违法所得没收制度,原有部门规章已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新型违法行为。

特别是价格欺诈、传销等案件涉及金额计算复杂,基层执法人员常面临“无据可依”的困境。

此次出台的《办法》以系统性解决方案回应实践难题。

核心突破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确立“直接因果关系”原则,明确仅追缴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款项;二是首创分类计算标准,对价格违法、传销等七类情形制定专门规则;三是引入“必要支出扣除”机制,允许企业举证扣除合法生产经营成本。

这种精细化设计既堵住“违法获利”漏洞,又避免“一刀切”损害企业正当权益。

从更深层次看,新规的实施将产生三重积极影响:执法层面,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提供统一操作手册,减少自由裁量权滥用;企业层面,通过明确“负面清单”增强经营预期,特别对中小微企业形成包容审慎监管;市场层面,通过打击非法获利维护公平竞争,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除制度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预留两年过渡期,体现出立法审慎性。

在此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全系统培训,同步修订配套执法程序。

专家建议,未来可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新兴领域的违法所得认定细则。

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惩戒,也要让每一项处罚经得起事实、程序与尺度的检验。

违法所得认定规则的统一,表面是“怎么算账”,实质是对执法边界与权力运行的再校准。

随着制度细化与执行到位,市场秩序的维护将更有力度、也更有温度,为各类经营主体在规则明确的轨道上公平竞争、安心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