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情理期待”与“法定边界”的碰撞。 2025年9月30日11时许,确山县一企业职工韩某某在返回宿舍途中突发不适,企业随即联系送医。10月4日凌晨,韩某某因病情过重不幸去世。事后,家属认为应认定为工亡并提出较高额度赔付诉求,情绪一度激动。矛盾焦点集中在:该事件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制度中的“视同工亡”,以及企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和补偿责任。
法治的要义不在于条文的“冷”,而在于对人的尊重与对情理的兼顾。这起案件的妥善化解启示我们:基层司法工作既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也要在法律框架内运用调解作用,让当事人看得懂规则、走得通路径、接受得了结果。把法律的理性与人文的关怀结合起来,才能让群众在具体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调解实践,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基层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