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前沿AI原创作品侵权案终判。崔某给某图片生成软件输入文字,把生成的四张风景图发到了社交账号上。文化创意公司把其中一张用在了公众号,崔某立马给这张图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并把公司告上了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因为这事,谢露主任解释说,AI“一键生图”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成了新焦点。这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10月,到了2024年12月,崔某拿到了作品登记证书,把索赔1万元的请求抛了出来。法院最后认定,崔某仅仅是用软件自动生成图片,没有付出与传统创作相称的劳动。 谢露认为,崔某的创作过程高度依赖AI技术,自己投入的审美意识和创造性工作并不多。她只是简单输入了一段描写霜降节气的场景,对生成后的图片也没有做过任何修改和调整。这种做法违背了鼓励创新的精神。法院判决崔某的做法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作品,所以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的审判难点在于判断AI生成的图片是不是作品。承办法官发现软件生成的图片具有随机性,这跟作者独创思想是不一样的。高度依赖算法模型让AI自己整合创意的行为,很难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这次判决把AI衍生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边界划得很清楚,为今后类似案件审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