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挺让人头疼,有个叫纪某的车销为了还债赌博欠下了40万的窟窿。眼看这事儿就要败露,他只能想办法再从一家民间借贷机构借了40万来周转。双方谈好条件:一共要在半年内还清,每个月得先付2.5万元的利息,到时候本金一次性结清。纪某一开始还挺守规矩地按月还钱,可等到日子快到了,他却实在凑不齐本金。利息就这样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 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到底怎么“画道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说得很清楚:只要年利率不超过24%(也就是月利率2分),这钱法院就会帮忙管着;要是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那就属于“自然债务”,你要是给了就不能后悔;要是超过了36%,那超出的部分可就没用了,借款人还能反过来起诉要求还钱。 咱们把数字掰开来看看纪某到底多交了多少钱。按照上面说的标准,把六个月的利息拆分开算:在合法区间的利息是40万×2%×6,等于4.8万;属于自然债务的部分是40万×1%×6,等于2.4万。而纪某实际付出去的钱是2.5万×6,总共15万。这么一对比,他多交了15万减去(4.8万加上2.4万),也就是7.8万。说白了就是出借人每个月多收了1.3万,加起来6个月就多要了7.8万,这钱必须得退还给纪某。 把这账算清以后,纪某还得还多少呢?他已经付了7.8万的利息,原来欠的本金是40万。扣除这笔多付的钱后,他实际上还欠40万减去7.8万,也就是32.2万。这时候他只要再把这32.2万还上就行,不用再被那种“砍头息”拖得精疲力竭。 高利贷到底“高”在哪儿呢?在古时候,这就是指那种收“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到了现在,大家把标准定得更明确了:只要年利率超过了36%,那就是高利贷了。法律之所以设这条线,就是怕借款人因为“利滚利”很快掉进债务的无底洞里去。记住啊:36%是个硬门槛,不是简单的“高”,那是犯法的事儿。 给借钱的人提个醒: 第一、别病急乱投医:再急的事也别急着拿钱,只要年利率超过了36%,都值得停下脚步好好算笔账。 第二、留好借条和转账凭证:万一以后有纠纷了,有了证据才好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主动去协商减息:对于已经交过的超标利息可以要求返还回来,法院会支持诚实守信的借款人的。 最后总结一下:咱们要让民间借贷回归它本来的样子。它本来是帮咱们盘活闲散资金、解燃眉之急的好帮手;结果被一些人当成了“割韭菜”的工具。记住了:年利率36%就是法律上的高压线碰不得;而作为借钱的一方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把账算清楚、把负担减下去,这样才能从“以贷养贷”的死循环里逃出来。